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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绿色水司申报与评估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绿色水司申报与评估办法》的通知

2023-10-2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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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水司申报与评估办法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创建绿色水司 共建美丽陕西”倡议,进一步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助力美丽陕西建设,特制定《绿色水司申报与评估办法》,以规范指导绿色水司的申报与评估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市(区)级供水企业绿色水司的申报、评估及管理。

二、申报条件

加入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员单位2年;按时交纳会费;按时上报《供水统计年鉴》。

三、申报时间

绿色水司申报评估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在当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之间受理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本办法及《绿色水司评估标准》要求进行自评,地市级供水企业自评85分以上,县级供水企业自评80分以上,可以向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申报。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材料要全面、简洁,每套材料按申报表、评估指标装订成册,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种类、出处及统计口径要明确、统一,有关资料和表格填写要规范。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绿色水司申报表(加盖企业印章);

2.供水企业概况,包括水源(地表、地下)供水情况、管网建设、企业管理提升、智慧水司建设情况等;

3.绿色水司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

4.绿色水司创建工作总结;

5.《绿色水司评估标准》各项指标自评结果及有关证明材料;

6.近两年的《供水统计年鉴》等有关内容复印件;

7.其他能够体现创建绿色水司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六、评估组织管理

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成立绿色水司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组员在本协会专家委员会或会员单位抽调。

绿色水司评估专家组负责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现场考察及综合评估等具体工作。

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造假行为,取消连续2个申报周期申报资格。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廉政规定协助完成评估工作。

绿色水司评估的日常工作由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

七、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程序为:申报材料初审→现场考察→综合评估→公示→通报命名

(一)申报材料初审

评估专家组负责完成材料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提出现场考察企业的建议名单。

(二)现场考察

对通过初审的企业,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将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企业的创建工作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的原始资料;

3.查看现场;

4.专家组根据资料和现场评分情况,形成考察意见;

5.就考察中发现问题及建议进行现场反馈;

(三)综合评估

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绿色水司评估领导小组,根据考察及现场评估情况,决定通过企业名单。

(四)公示及通报命名

综合评估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公示无异议的,由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命名授牌,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宣传。

八、附则

1.本办法由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