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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 10:00:0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699次 【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编制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评审通过后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11224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1228日印发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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